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5642手操器\Hart-475(招标编号:NZZ250328-3839-070574)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手操器\Hart-47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25642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手操器\Hart-475 | 5.000 | 台 |
2 | 便携式红外测温仪\-20-650℃ 0.075℃ | 3.000 | 台 |
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90-1100nm | 2.000 | 台 |
4 | PH计\台式 0.01ph/1mV ±0.01ph | 2.000 | 台 |
5 | 硅酸根分析仪\台式 0.1ug/L ±2%F.S | 1.000 | 台 |
6 | 磷酸根分析仪\台式 0.01mg/L ±2%F.S | 1.000 | 台 |
7 | 钠离子浓度计\台式 0.01pNa 0.01pNa | 1.000 | 台 |
8 | 红外成像智能检测仪\1.5-2m ≥2400万像素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认证)、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或等同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ISO45001等同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手操器为进口物资,需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代理证.2家代理商同时提供1家生产厂代理证明的,2家代理商均淘汰,代理时间需在框架执行时间内。
3.1.2 财务要求。
(1)近三年至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90%。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准。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附表1-5项送货到普光项目部化验室,需求计划使用较零星,为满足应急处理,确保生产所需,投标人须在标书中承诺接到用户订单要求后,零星订单须无条件接受,,需满足交货条件。 (2)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产品质保承诺:在产品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均由投标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 (3)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