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根据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家岭矿)目前瓦斯抽放情况,计划开展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项目,实现抽放瓦斯综合利用。
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合作期限15年。
统计王家岭矿近3年瓦斯抽放数据,可利用瓦斯情况如下:全年瓦斯抽放纯量1400万Nm³以上,其中:浓度8%~11%瓦斯年抽放纯量900万Nm³以上,浓度3%~8%瓦斯年抽放纯量500万Nm³以上。
2.2招标内容、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名称: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低浓度瓦斯外排处置综合利用
标段(包)内容、范围:BOT合作模式,招标人不进行项目投资,负责提供气源(有偿)、电源:建设期间无偿提供,运行期间自己发电不再需要提供,水源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均无偿提供,按照自发自用方式向投标人支付供电费用。
拟通过招投标,引入合作单位,采用BOT合作模式,具体内容如下(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人将瓦斯发电项目在约定服务期限内(15年)的建设、运营特许权授予投标人,投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限,到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所建电站要对招标人的所有抽放瓦斯全部消化利用,实现抽放瓦斯零外排。所建电站工艺应能根据实际瓦斯抽放情况将抽放瓦斯全部利用。
3.招标人负责提供现有场地,中标人按照《山西王家岭煤矿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及节能环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定位置建站,如需扩建、征地,涉及的相关全部手续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办理,预定的建站位置在矿井一采区,一采区剩余服务年限约5年,届时部分设备将搬迁至二采区新建瓦斯抽放泵站,涉及的搬迁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配合。
4.所发电能全部用于煤矿,自发自用,招标人低于市场电价向中标人购买使用。中标人负责低价购电相关手续办理。
5.发电产生余热无偿提供给招标人,实现非采暖季(4月1日-10月1日)的余热供应代替天然气锅炉供热。(发电余热利用涉及的工程、设施由中标人负责)
6.招标人(王家岭煤矿)以分布式能源自发自用方式向中标方购电,中标方须遵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由中标方负责,以中标方为项目法人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能源、应急管理、发改、电力、水利、行政审批等)。同时中标方须按照晋发改商品发【2023】166号文件以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要求,缴纳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运行费、过网费等费用,中标人所报售电单价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中标人承担瓦斯发电站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及环保等责任。
7.中标人承担瓦斯电站建设、运营所有事宜中的一切手续办理及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建设费用、服务期内运营费用、发电并网手续及费用、低价购电手续及费用、CCER相关手续办理等)
2.4建设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孙家沟镇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2.5建设和合作期限: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合作期限:15年。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单位)有效的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证明(或其他项目的有效授信)或银企合作意向书或基金管理协议(合同)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周内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资料,以上累计≥8000万元。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1项类似业绩
(1)近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合同签订时间】;
(2)类似业绩:瓦斯电厂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瓦斯电厂工艺包含内燃机发电及蓄热氧化工艺(若合同协议书未能体现其工艺,可提供技术协议或设备参数说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3)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1-28 20:00至2025-12-03 20: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本部档案室现存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除人事档案外),以及代管部分所属改制、破产单位档案。每年增量档案数量在5000卷左右,每年提供档案借阅利用达数千人次。档案库房分散、保管条件差,实体档案查阅、提供借阅利用工作量大且耗时费力,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包),新建智慧档案馆以应对档案存量及逐渐增长的存储管理需求,满足档案存放条件标准化,实现实体档案安全保管“十二防”管理要求。同时打造智慧档案库房管理系统,实现档案安全管理过程智能化控制,满足未来数字档案馆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需要,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可靠。完成综合管理系统、档案库房环境监控系统、智能档案存储系统、实体档案管理系统、档案库房安全防范系统、档案库房数据展示系统、基础设施、档案搬迁工作等。
2.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成。投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技术服务工作。
2.1.4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益民西街101号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档案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数字档案馆或数字档案库房建设或供货安装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4 1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