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项目
2.服务需求
2.1负责北京货站集装器及辅材、拖车拖斗等设备在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2负责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从快件公司接收的货物计重后连同交接清单一同与北京货站进行交接。
2.3负责接收北京货站货运单和货物齐备的进港快件货物并
2.4预估货量:预计处理货量为19,750吨/年。
3.服务标准
3.1出港货物
3.1.1交接时间原则上应在规定范围内,有其他明确要求的除外。
3.1.2供应商应负责检查核对货运单号、件数、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标签、标记、无动力设备的适用性和集装器的适航性,确保交接货物符合航空安全运输要求。
3.1.3供应商应对所操作的货物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并对管辖期间内的货物和设备的完好性负责。
3.2进港货物
供应商须在核收北京货站进港货物和运单后,将进港货物和运单
3.3集装设备管理
3.3.1 使用北京货站设备时,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备正常回流并避免设备失控、破损、错用等不正常情况。
3.3.2在供应商操作期间,应对于北京货站代理航司的集装器、无动力设备和辅材建立流转记录台帐并积极配合北京货站对设备的调度安排和日常检查工作。
4.其他
4.1业务实施地点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4.2费用按照货物计费重量计收。
4.3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