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一期飞霞积涝点等工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51100131162 )
项目所在地区: 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舒城一期飞霞积涝点等工点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出资比例100%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涉及的施工工点包含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杭北干渠子项、三里河子项、千人桥子项等子项的施工工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文件。
2.2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舒城一期项目经开区水质净化厂、杭北干渠子项、三里河子项、千人桥子项等子项的施工工点施工所需所需工艺、电气自控设备以及随机安装维修工具和随机备品备件(以下统称为招标设备),本项目设置一个标段。
(2)招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及供货、工厂检验、包装、至工地的运输、交验、设备进场前的第三方检测、现场合同执行配合、指导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行、质保服务等。
(3)提交全套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安装、检查、调试、运行、维护和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所需的正版应用软件、源程序和使用说明、安装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安装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设备到货信息化管理文件,以及可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数据文件等。
(4)招标设备的安装将由其他承包人完成,但本项目中标人应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对不同设备之间的接口关系进行协调,并对设备的质量以及设备集成后达到的整体工艺性能负责,保证招标设备优质、安全地投入运行。
(5)对招标人人员的技术培训及执行合同时的其他相关服务。
2.3交货要求
交货方式:分批次交货,工地落地交货,乙方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后,甲方协调乙方进行交货,乙方负责到货设备的卸车及卸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且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交货
交货时间:完成合同签署,接到甲方交货通知后,乙方45天内按需完成设备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文本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内至少一批次污水处理设备的供货发票);
(3)财务要求:近2年(2023年、2024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若成立不满2年,须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的证明材料,并按实际运营年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 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四、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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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及商务信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
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t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