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自营租赁凿岩(采矿)台车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井下自营租赁凿岩(采矿)台车项目(招标编号:CNGZB-2026-157)已由中国黄金集团 相关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业绩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绩并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具有凿岩(采矿)作业类似同类高原项目业绩,方可参与项目投标。
(3)财务要求:
须提供最近1至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要求:
①设备年限保证在3年之内,提供出厂合格证;凿岩(采矿)台车满足4.2m×3.9m巷道断面的正常作业;
②凿岩(采矿)台车可钻凿φ为80mm、90mm的中深孔,配套钻杆为T45-1.52m,钻头为76mm;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作业角度偏斜率≤2°作业倾角为90°,偏斜率±2°;项目租赁包含:设备租赁、设备维修维护、钻具、液压油及日常损耗备件物品。
③安全环保要求:乙方作业期间需保持现场文明卫生,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垃圾,确保作业环境整洁有序;作业现场的电缆、风水管线、临时照明线等,需严格按照井下作业规范吊挂,排列整齐,避免杂乱堆放、拖拽磨损,杜绝安全隐患;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件等废弃物,需按甲方及行业相关环保要求集中收集、回收处理,严禁随意排放、丢弃,确保符合井下环保及安全规定。
(5)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