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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能源发展集团炉霍斯木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甘孜炉霍克木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0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甘孜炉霍克木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为甘孜能源发展集团炉霍斯木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甘孜炉霍克木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为甘孜能源发展集团炉霍斯木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孜能源发展集团炉霍斯木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甘孜炉霍克木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2.2 建设地点: 甘孜州炉霍县虾拉沱镇,北纬31度21分12.96秒,东经100度41分28.93秒,场区海拔高度为3450至3600m。

2.3建设内容及规模:甘孜炉霍克木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甘孜州炉霍县虾拉沱镇,北纬31度21分12.96秒,东经100度41分28.93秒,场区海拔高度为3450至3600m。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配套装机容量40%、储能时长2h的构网型储能系统,即20MW/40MWh。项目采用63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固定式支架。电站直流侧装机为55.2132MWp,经计算,平均利用小时数为预计年均上网电1520.3h,量约87252MWh。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以1 回110kV线路送至炉霍变电站。具体送出方案以审定的接入系统方案为准,110kV送出线路另行核准并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招标范围:甘孜炉霍克木光伏发电项目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准备,土建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设备到货验收,设备安装、检验、试验、调试、光伏场区及构网型储能涉网试验、试运行、验收,完工清场,缺陷责任期的处理等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详细工作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及发包人需求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2.5 总工期:2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

2.6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3.1.3.1 设计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已完工的3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计业绩。

3.1.3.2 施工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备至少1个已完工的30 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要求的光伏业绩装机容量均指交流侧装机容量。

2、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设计业绩由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成员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负责本项目施工的成员单位提供,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本单位独立承揽的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该业绩可以同时视为有效的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3、如投标人独立投标,且所提供的业绩为本单位独立承揽的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则该业绩可以同时视为有效的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

4、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封面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工程接收证书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完工证明材料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完工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准;其中合同中须体现建设单位信息、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客观证明材料能证明建设规模等信息。

3.1.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1个3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企业任命文件等资料)。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1个3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企业任命文件等资料)。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1个30MW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业绩(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企业任命文件等资料)。

其它主要人员要求:本次投标需报送1名安全负责人、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安全负责人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相同。

上述项目人员中,除招标文件明确可以兼任的以外其他主要人员均不得兼任,均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指从开始下载招标文件的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往前推连续不间断的缴纳6个月社保。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3)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具体分工确定),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0日开始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4月10日 09时 00 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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