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江苏昆山开发区高鼎路6号。
2.2项目规模:拟建设1台75t/h燃气锅炉。锅炉为角管式室燃锅炉,采用半露天布置方式,锅炉辅机设施、电控间均布置于锅炉附近。锅炉辅机设施为露天布置,电气及热控设备安装在集装箱式简易房,分别单独布置。锅炉房区域须配备安装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龙带、砂箱、灭火器等。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本项目设计初稿;20日以内完成设计定稿;合同生效后燃气炉基础预埋件、地脚螺栓、锚固板等1个月内交货;合同生效后燃气锅炉80天内交货(同步完成土建工程);项目投产时间按照合同签订后,130个自然日内完成72小时试运行,具备对外供汽条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施工总承包-千灯供热项目1×75th燃气供热锅炉建设项目工程:江苏昆山热电有限公司千灯供热项目1×75t/h燃气供热锅炉建设,全套燃气锅炉系统及电力、汽、水、压缩空气、天然气、供热、排污等公用系统安装、与现有系统对接以及包括整套燃气锅炉系统中所有的设备以及工艺系统所需的所有管道、阀门、所有安装材料、电缆、钢结构、辅材、耗材,所有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工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千灯供热项目1×75th燃气供热锅炉建设项目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并在投标时提供的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
(2)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75t/h及以上天然气过热蒸汽锅炉制造合同业绩,(过热蒸汽额定参数不低于1.0MPa、320℃)。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等主要内容。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08 11:11到2026-04-15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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