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午阳路5号 。
2.2项目规模:2x33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个月,暂定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粉煤灰清运-渠东公司2026年7月-12月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负责组织人员、新能源运输车辆对渠东公司2×330MW机组合同期间产生的脱硫石膏进行装车、运输及外运出厂。将脱硫石膏按照环保要求综合利用或交由具备综合利用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负责脱硫石膏出厂后所有权和环保主体责任,需要提供固废全过程综合利用证明材料和综合利用备案评价报告。预计产脱硫石膏9万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渠东公司2026年7月-12月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要求:1)为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终端利用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水泥厂、砌块砖厂、搅拌站等,需提供2024年-2025年产品检测报告(每年至少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2)自有或租赁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储设施或场地5万吨(需提供仓储设施的所有人或租赁协议、地址、储灰能力的证明。
3)提供能够支配的不少于10辆及以上新能源运输车辆(含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行驶证,行驶证要在有效期内)。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16 15:28到2026-04-23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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