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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能院辽宁鞍山园区综合能源EPC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23     浏览:0    
核心提示:清能院辽宁鞍山园区综合能源EPC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清能院辽宁鞍山园区综合能源EPC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2.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本次发包人要求为项目的工程部分(以下称本项目),工程建设拟利用园区综合楼、餐厅、设备楼、停车场及闲置地面等进行综合能源系统建设,包含分布式光伏系统(屋顶光伏、光伏车棚、光伏连廊)、储能系统、光伏幕墙、微风发电机、风光互补路灯、光伏元素(光伏垃圾桶、光伏座椅等)、弧形楼空气源热泵系统工程(包含空气源热泵系统、门窗及外墙节能改造、室内配电节能改造)以及关联的工程等。

2.3项目工期:项目计划工期70天。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工作范围包括:

本项目建设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1)负责本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等;

(2)负责本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

(3)负责本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所有项目验收)一体化总承包;

(4)负责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

(6)负责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7)负责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8)包括但不限于屋面荷载设计及建安工程,初步设计后房屋整体结构应满足光伏电站建设新增荷载要求,如房屋荷载不满足,则需对房屋进行加固,投标人负责加固及加固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电网远动通信的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等。

(9)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会、接入系统设计以及接入系统审查会等项目技术经济评审会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0)负责本项目将逆变器、并网柜、电能表、数据采集装置等数据根据发包人要求接入综合能源控制系统,并实现集中控制。

(11)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光伏电站整体移交前的生产准备及试运行工作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12)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办理,投标人需完成全部光伏电站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并承担项目投产前的生产准备和运维工作。

(13)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需完成电网接入可研及消纳分析等办理手续资料,并取得接入批复意见函及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未按期完成,每拖延1天考核合同金额的0.1%。

(14)光伏电站应根据现场屋面情况合理布置组件及设备。光伏电站建构筑物应与当地文化、风俗相适宜。电站施工、生活污水必须集中处理。

(15)本项目工程一次建成,应统一考虑,公用系统(包括并网开关、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系统接入等)的设计、安装、调试等均属于本项目承包商范围。

(16)负责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试类、承修类均为三级及以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光伏工程EPC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需要签字或盖章部分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其他成员无论是否进行盖章(签字),均视为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共同意思表达,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06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项目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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