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监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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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资环〔2025〕510号
1.4
2.2 招标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BZ00458
2.5 建设
2.7 工程概算投资额: 4979.12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项目业主)通知的进场时间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并对其承担的工程监理质量负终身责任。工程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施工工期180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2.9 招标范围:拟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从签订合同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涉及项目开工准备、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调试、闭水/闭气试验、专项评审、单项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结算审计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82.48万元
2.13 其他:无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中须包含雨污混接工程或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内容)。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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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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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