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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云南华坪新能源公司华荣70MW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20     浏览:0    
核心提示:云南华坪县华荣70MW光伏发电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云南华坪
 云南华坪县华荣70MW光伏发电项目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云南华坪县华荣70MW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丽江市华坪县船房乡华荣村
2.4 建设规模:70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8 月1 日至2026 年11 月30 日,共122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包含光伏发电场区、35kV 集电线路(接入220kV 习好升压站)、光伏区场区道路工程(含35kV 集电线路、场区道路)。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采购、调试、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配合前期专题工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光伏发电场区、35kV 集电线路(含架空线路和地埋电缆)接入220kV 习好升压站35kV 开关柜、道路工程所有施工及配套设施等。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光伏厂区部分:清表、桩基础、试桩、支架安装、组件安装、箱变基础及安装、接地工程、逆变器安装、围栏等施工;集电线路部分:塔基、组塔、架空、电缆直埋、分接箱基础及安装、接地工程等施工。道路工程部分:新建、改造、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等施工。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而实施的植被恢复及其他未一一列出的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由于投标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纠纷处理(如损坏老百姓土地、神山、神树、山神石、坟地、群众纠纷、上访、上级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通报、舆论事件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2)采购:甲供设备仅包含设备本体及专用附件。除甲供设备外,其他所有设备及材料全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并负责所有设备和材料(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3)检测、调试、试验:
投标人负责包含为实现项目并网发电所需的设备单体调试(含甲供、试验(含特殊试验、电网要求并网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箱变检测等)、系统调试、整套试运;保护定值、自动化新设备现场测试、主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电度表送检、计量互感器送检等试验,内配合完成所有涉网试验,确保各项试验合格。上述调试、试验费用由投标人结合自身经验及市场行情合理报价。
 
投标人应负责对材料(含光伏组件支架及甲供材料等)进行检测检验和负责光伏区工程桩检测、试桩、地基检测、基建期及质保期的沉降观测,工程所有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执行。根据质监站规范要求由招标人开展的所有检测项目(如组件、支架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招标人名义签订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试验标准按国家最新发布时间执行。场站所有设备数据接入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数据集控中心,包含光伏场站接入集控所需硬件、软件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包括集控侧和场站侧)、集控侧配合电站所需费用列支暂估价,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4)服务:
招标人负责部分:
(a)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水保、气候可行性论证、防恐、地灾评估、接入系统设计和电能质量分析报告、社会稳定评价的审批意见,完成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b)签订融资协议或意向书、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光伏场区土地(水域)租赁协议;
(c)土地(水域)勘测定界报告及土地手续办理。
 
投标人负责部分:
(a)工程所涉及的道路临时、占用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征占用、青苗补偿、拆迁、矿产压覆等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如需)。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交的《项目使用林(草)地可行性报告》及《项目勘测定界报告》等成果性文件安排工程用地,超出范围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非投标人原因除外)。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除招标人已办理的林(草)土地用地范围外的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复耕、甲供设备进场发生临时土地占用等),有关林(草)地、土地征占用、复耕、迁移、青苗补偿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b)以招标人名义办理集电线路土地征占用、林(草)地征占用、临时用林用地、青苗补偿、拆迁、矿产压覆等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费用。
 
(c)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有质量监督手续,并承担费用;(d)以招标名义办理并网手续(并网协议、调度及购售电合同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网手续进度要投产前完成。工程并网前后以项目业主名义联系省或市电网公司办理并网手续。
 
(e)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低于120 万元/人)、施工设备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
(f)承担合同范围内综合应急预案、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及备案工作;完成消防专项备案与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水土保持、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档案等各专项验收;完成防雷专项检测工作;按规定完成工程档案竣工移交、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结算等相关全部工作;并承担迎检接待、会务等费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全容量并网后6 个月内完成环水保验收、3 个月内完成工程总结算,3 个月内完成工程移交生产。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永久性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道路等许可和批准以及其他相关所有手续办理的工作。
 
(g)投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安保(每个施工作业面及材料堆放区安保人员不少于1 人),并设置24 小时值班门岗,进行不间断巡逻;建设期施工区域现场监控,现场布置远程无线视频监控终端,满足智能视频调度融合平台视频数据接入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关于印发《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集团工38 号)文件);
(h)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四优工程”创建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开展“四优”工程、打造“基因”工程策划及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按照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及推荐办法开展工程策划及实施,影像资料收集、制作、申报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i)投标人负责抽检、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及配合后评估、审计工作等。
 
(h)负责工程移交生产、工程消缺、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内容。同时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先进光伏产品。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华荣光伏电站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先进光伏产品。其它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本工程内。
 
工作分界点:
(1)供货界限: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条款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2)施工界限:
(a)与习好光伏发电项目界限:35kV 集电线路分界点为习好220kV 升压站内35kV 进线柜;光缆分界点为通信柜。进线柜安装在其他标,35kV 电缆及电缆接头在本标。通讯柜安装在其他标,光缆接续及测试在本标。
 
(b)道路界限:本标段负责光伏区进场道路的新建、改造,保障场区交通顺畅,免费提供招标人及其他标段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50MW(或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5 月 19日至 2026 年 06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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