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
2.3 建设规模:700 万吨
2.3 建设规模:700 万吨
2.4 建设工期:自合同生效后60 内全部交货完成。
2.5 设备名称:矿井水处理系统设备
2.6 数量:1 项
2.7 技术规格:
(1)微砂絮凝池出水指标满足:SS≤30mg/L,F-≤1mg/L。
(2)高密池软化设施出水指标满足:出水:Ca2+≤40mg/L,Mg2+≤20mg/L,SS≤20mg/L,总硬度≤200mg/L。
(3)除硅池出水指标满足:出水总硅≤20mg/L。
(4)V 型滤池产水浊度≤5NTU。
(5)超滤出水SDI 指数应≤3(运行三年后)、浊度≤0.2NTU(运行三年后)、回收率≥90%。超滤过滤周期≥35 分钟(运行三年后),化学清洗周期≥30 天。
2.8 招标范围:矿井水处理站成套设备
2.9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
2.10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 日内全部交货完成
2.11 其他:无
2.10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 日内全部交货完成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21 年6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 个水处理类非标设备合同业绩;其中至少1 个为膜组架(包含超滤+反渗透组架)合同业绩、至少1 个为高密度沉淀池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等)。若一个业绩中同时包含所有上述合同范围,则该项合同仅算作一个有效业绩。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2021 年6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2 个水处理类非标设备合同业绩;其中至少1 个为膜组架(包含超滤+反渗透组架)合同业绩、至少1 个为高密度沉淀池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相关页等)。若一个业绩中同时包含所有上述合同范围,则该项合同仅算作一个有效业绩。
注:合同业绩中,高效沉淀池、高效澄清池、高密度澄清池、微砂絮凝装置、重介絮凝装置均属于高密度沉淀池。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
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
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
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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