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哈密电厂一期(2×660MW)工程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南湖乡境内。北距南湖乡约30km,东北距哈密市约60km。厂址位于山前冲洪积倾斜平原及剥蚀平原,地表分布砂砾石。厂址坐落在戈壁滩地上,地势平坦开阔。本次改造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完成招标方1、2号锅炉低低温省煤器改造项目相关工作。项目包括共8台旧低低温省煤器系统拆除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新增共8台低低温省煤器本体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竣工、调试、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等全部工作。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80天设备到厂。本工程中1号机组计划于2027年4月开始,至2027年5月结束,施工期限23天(至少确保烟道封闭,水侧有效隔离,机组启动后能继续完成后续改造工作),2号机组计划于2026年9月开始,至2026年10月结束,施工期限30天。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建设地点:新疆哈密市大南湖哈密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项600MW(或以上)火电机组已投运的真空热管式低(低)温省煤器或真空热管式烟气余热系统改造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用户验收(或投运)证明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资格业绩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和签章页等;)
3.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6年5月21日9:00到2026年6月10日16: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5月21日9:00到2026年6月10日16: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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