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2.2 规 模: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安县分公司河洛之光第十一批洛阳双瑞万基钛业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北岭村附近矿坑恢复区域,为矿坑回填整改区域,场址交通便利,光伏场区用地范围约1000亩,工程规划直流侧装机60.28MWp,交流侧容量50MW,由河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新安县分公司投资建设,配置储能3MW/6MWh,光伏方阵主要采用固定倾角安装,光伏厂区配置3150kVA升压箱变,每台箱变配备多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每个发电子阵由1台箱变进行升压至35kV,多台箱变高压侧“手拉手”连接,组成2回35kV集电线路送出后接入消纳企业内新建的35kV变电站内,站内配置2台25MVA主变压器,35kV侧母线各配置1套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光伏电能经35kV变电站降压后接入企业内部10kV两段负荷母线上,实现全额消纳。消纳企业厂用电系统电压等级为10kV,其中项目并网接入点所在10kV配电间区位于厂区220kV开关站区域,光伏方阵区距企业线路全长约20公里(以实际建成为准)。
规模:拟建设光伏直流侧装机60.28MWp,交流侧容量50MW。
2.3 标段划分: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催交(不含招标人供应设备)及与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接卸、储存、现场保管、二次倒运、材料送检、设备试验、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监控,通讯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评估、检测、审查、验收、资料归档等服务;施工外部关系协调、负责本项目土地、交通、工程规划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审批及证照办理,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按时办结,满足项目建设与投产运营全流程要求;负责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完整12个月的电费回收工作等。
本项目逆变器、光伏场区升压箱变、光伏支架、储能设备属于华能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归属于招标人采购(仅包含设备、材料本身及厂家出厂自带必要附件,不含高低压交流电缆、支架基础以及需要额外配套采购的设施),其余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接受西安热工院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如有),投标人负责设备的采购、催交、输运、保管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光伏场区交通工程等本项目一切建安工程(光伏场区35kV箱变出线汇流后与架空线路第一级杆塔连接点(含第一级杆塔)至35kV/10kV变电站的10kV出线端子之间的架空线路及变电站本体PC工程由招标人另行招标,不在本工程范围内)。光伏发电工程、场内交通工程等施工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催交(不含招标人供应设备)及其与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接卸、储存、现场保管、二次倒运等。材料送检、设备试验、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
负责试运行、竣工验收、移交;负责环保、水土保持设施施工及监测、验收;负责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验收;负责消防施工安装、检测(含报告出具)、验收及备案;防雷接地检测及备案、施工图在政府职能部门的备案审查;负责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工作。负责本项目土地、交通、工程规划等全流程行政许可、审批及证照办理,负责并网前电网有关全部手续办理、工程相关检测及验收、与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负责办理建设期工程保险;负责工程建设期间所有规定的施工资料、试验调试资料、各项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含招标人供材)的编写、收集、整理(归档)、验收以及移交;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试验工作;负责项目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意见进行整改。
设备材料采购:除招标方采购以外的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招标方和设计要求。
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均应由投标人负责。
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投标方负责施工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等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租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投标方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5 施工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2.6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1)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等级要求:若为新证,需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不包含10kV及以下)及以上资质;若为旧证,需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自 2021年01 月 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5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业绩(包括由不同子顶目打包成一批次且容量达到50MW的独立合同工程项目),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需提供本单位2025年1月1日至今的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担任项目经理身份的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承包范围、项目规模、合同项目经理等关键页内容,如业绩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经理身份,投标人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5月2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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