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
2.2 规 模: 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营口热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最南端,距营口市区约10千米,现投运2台单机容量为330MW的火力发电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其中石灰石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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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指标 |
合格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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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O3 |
Wt-% |
大于92 |
满足电厂最低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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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 |
Wt-% |
大于51.52 |
满足电厂最低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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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O |
Wt-% |
小于1.7 |
满足电厂最低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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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2 |
Wt-% |
小于2.0 |
满足电厂最低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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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粒度 |
MM |
不超过20,不小于2 |
满足电厂最低质量要求 |
2.4 标段划分:辽宁分公司2026-2027年脱硫石灰石集中采购【重新招标】,根据地区,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营口热电厂石灰石采购,暂估采购量12000吨
2.5 交货地点:营口热电厂生产现场。
2.6 交 货 期:执行期内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到货。
预计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5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统招分签,与项目所在公司分别签订合同。框架协议执行期为一年。现提报采购数量为预估量,数量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至少2项石灰石供货业绩(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它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石灰石来源证明,并提供国内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所供石灰石技术指标的最新检测报告且须符合本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须对石灰石供货质量负责,如因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25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06月12日24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