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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矿业公司第三煤矿废弃灰场搬迁及生态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6-01     浏览:0    
核心提示:大雁矿业公司第三煤矿废弃灰场搬迁及生态恢复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
 大雁矿业公司第三煤矿废弃灰场搬迁及生态恢复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第三煤矿废弃灰场搬迁及生态恢复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场的建设、新建排土场以及废弃灰场的生态恢复。

1)新建固废填埋场设计库容65.7万立方米。包括:固废填埋场道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进场道路约630米;煤矸石场内道路约280米)、防护带工程、截洪沟工程、贮存库区工程(库区开挖、排土工程、边坡工程、场地整平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地表水导排工程等),电力工程等。

2)废弃灰场生态恢复工程内容为现状废弃灰场灰渣的挖装及转运至新建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填埋。废弃灰渣量约为34.51万立方米,以及废弃灰场库区的回填及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废弃灰场生态恢复治理面积约为86230平方米。包括表土剥离工程、灰渣清运工程、回填工程、覆土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网围栏工程、绿化管护工程等。

3)新建排土场为新建固废填埋场配套排土场,占地面积约35960平方米,用于堆放固废填埋场建设时清理出备用的表层腐植地及场区挖方土,排土堆放总量约为35.4万立方米。

4)本项目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办理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造成项目在签订合同后仍存在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的风险,承包人对此风险需要有明确的知晓和预见,因项目部分取消或全部取消造成项目合同变更或终止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不赔偿承包人任何费用。承包人因前置手续问题导致合同解除而向发包人提起的任何赔偿请求均因本条的约定而丧失赔偿请求权基础。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65日(以实际开竣工报告为准),如工程存在冬歇期,甲乙双方履行相应停、复工手续后不计入工期总日历天数内。

绿化管护期:最低为三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灰场(或固废堆场或飞灰处置场或填埋场)施工或封场合同业绩1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灰场(或固废堆场或飞灰处置场或填埋场)施工或封场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有效的环境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6-0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6-08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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