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鄂尔多斯能源化工公司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采用煤液化二代技术,新建一条220万吨/年煤液化生产线和一条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生产线。主厂区的占地面积约312公顷,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化工品储存区、火炬设施区、汽车装车设施、火车装车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项目产品主要包括:车用柴油、航空煤油、液体石蜡、石脑油、液化气、煤液化沥青等。
本项目主要装置涉及众多的核心设备,如煤液化反应器、热高压分离器、加氢稳定装置沸腾床反应器,空分成套设备、气化炉、费托合成反应器等,为保证核心设备的制造质量,督促制造进度,需要委托第三方监造。
2.1.2 招标范围:对鄂尔多斯能源化工公司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的核心设备等实施第三方监造,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催检综合管理、驻厂监造(包含项目现场组焊监造)、飞行监检、进度管理及催交等:
(1)招标人自采的长周期设备、超限设备监造,包括反应器、分离器、气化炉等核心设备:
(2)对非招标人采购但招标人指定的的其他核心设备进行监造。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4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预估总价或项目竣工验收,二者先到为准。
2.1.5 服务地点: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须包含石油和化学工业(炼油设备和化工设备)甲级资格。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台单台重量2000吨(含)以上加氢反应器设备制造监造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可以是单份合同里包含2台单台重量2000吨(含)以上加氢反应器设备监造,也可以是多份合同累加)。
(2)2021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的设备监造业绩合同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计算);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提供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提供与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相对应的采购订单、用户证明、发票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证明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结算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1、同时满足(1)和(2)视为1份有效加分业绩。若同一份合同中同时满足(1)和(2),也视为1份有效加分业绩。
2、满足业绩(1)的数量按每有2台单台具备重量2000吨(含)以上加氢反应器设备制造监造业绩计算。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或设备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设备监理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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