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内容:梯调大楼三楼1号及1509会议室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项目整体进度: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货,交货后根据安装计划,投标人进行本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施工工期为45天,完成初步验收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30天。
2.2招标范围
(1)负责本项目设备(软硬件及配套附属设备、材料)的选型设计、生产制造及相关检验、试验(包含工厂检验、出厂试验、现场检验、试验等);
(2)需要提供的主要软硬件设备(材料)清单;
(3)负责本项目所供设备(软硬件及配套附属设备、材料)的包装、运输和现场交付;(4)负责本项目所供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检验、试验(测试)、联调试运行、现场技术培训等伴随服务;
(5)参与所供本项目设备(软硬件及配套附属设备、材料)的到货验收、各阶段验收(含系统验收)以及配套的售后服务;
(6)提供所供本项目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3套纸质版、一套电子版及一套光盘版,负责完善标识标牌及图纸、资料的组档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LED显示屏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代理企业。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生死亡事故;
(5)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及以上单个合同屏体总面积不小于35㎡,点间距≤P2.0 LED显示屏的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银行回执(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和服务内容清单、签字页、银行回执单等)、竣工证明等(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6)同一品牌LED显示屏生产厂家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LED显示屏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7)销售代理企业须提供Led显示屏设备制造企业的有效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8)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9)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其他要求:
1.须提供LED屏体CNAS检测报告;
2.须提供LED屏体的3C认证、节能认证、环保产品认证;
3.代理企业须提供所投硬件产品原厂质保承诺函;
4.本文件所列技术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须逐条响应并附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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