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左权至公司、阳泉至公司通勤车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①石港公司距左权县城约14公里,约300名职工在县城居住,为保障职工通勤安全,公司提供通勤车,方便公司职工上、下班通勤。②石港公司约有300名左右的职工在阳泉市、平定县居住,为方便职工通勤,需提供30座的大巴车为职工提供通勤服务。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左权至公司、阳泉至公司通勤车服务:
标段(包)内容: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左权至公司、阳泉至公司通勤车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 服务地点: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做到沿途不落一人,不超速、不超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石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左权至公司、阳泉至公司通勤车服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市际包车客运或省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通勤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发票要求: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7月6日18时00分至2026年7月9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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