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100%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航空总医院及下属门诊部采购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服务商,服务覆盖航空总医院、天通苑门诊部、航材院门诊部、南郎家园门诊部、长空门诊部全部医废暂存点位。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为准。
2.2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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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项目名称 |
年预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服务周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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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航空总医院医疗废物清运处置服务 |
预计350吨/年(近三年的平均值) |
3428元/吨 |
3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全程按实际称重计量结算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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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 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和实施本项目需求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投入、装备配置等涉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税金、社会保险,设备和物资的供应、运输、装卸、验收、培训、维护和维修及相关服务等。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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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类别涵盖:HW01 医疗废物;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范围涵盖:医疗废物;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其他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文件;
2.须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6年7月8日起到2026年7月14日下午16:00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