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源网荷储”一体化EPC项目(50MW(交流侧)集中式坑塘水面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源网荷储”一体化EPC项目(50MW(交流侧)集中式坑塘水面光伏发电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改革委备案表,2605-340121-04-01-776639
1.4
1.5 项目业主:安徽皖丰长能投资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源网荷储”一体化EPC项目(50MW(交流侧)集中式坑塘水面光伏发电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6AFFGZ50746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FGZ50746 2.5 建设 拟使用3000kVA箱式变电站3台,2700kVA箱式变电站2台,2400kVA箱式变电站2台,2100kVA箱式变电站6台,1800kVA箱式变电站6台,1500kVA箱式变电站3台,1200kVA箱式变电站1台,900kVA箱式变电站2台。拟新建集电线路共2回架空+电缆混合线路,场区外集电线路路径全长29.23km,其中场区外新建单回150架空线路9.03km、新建单回240架空线路0.55km、新建双回240架空线路19.5km;场区外新建双回电缆路径长0.15km。光伏区升压至35kV后以2回35kV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 II段母线的#1光伏集电线路柜和#2光伏集电线路柜。本工程在220kV风电升压站配电楼室内预留位置建设1套±15MVar的SVG无功补偿系统,接入升压站35kV II段母线2#SVG柜, 220kV风电升压站35kV II段开关柜已建成,如需改造,由中标方负责。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15910.18万元 2.8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40日历天(以开工通知上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坑塘水面光伏电站主体工程、35kV集电线路、风电升压站改造、通信及道路等全部永久与临时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并网合规、专项验收、用地租赁及补偿、项目管理与协调等全周期工作,涵盖前期报批报建、各类专题评价(其中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监测、验收,水土保持的编制、监测,洪水影响评价编制已由招标人实施,其他的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安全三同时、并网性能测试、后台监控系统建设、消防及质检等专项验收,直至竣工投产、质保期满的全部工作。中标人负责所有实施过程中的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技术规范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上具备其一);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如为新证书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二级及以上(不包括二级(110千伏以下),如为旧证书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二级及以上。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兼任,与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接过1项已完工的安装总容量不低于35MW(交流侧)的地面(含水面)光伏发电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注:①业绩须为已完工的业绩;②“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业绩合同中包含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内容;③联合体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中施工任务承担方的业绩,且其在对应业绩合同中须为施工任务承担方;④地面(含水面)光伏不含建筑屋顶、车棚、幕墙等分布式光伏。)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具备招标公告第3.1.1项中第(1)项资质;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须具备招标公告第3.1.1项中第(2)项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4)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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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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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