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1〕411 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储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2〕621 号)要求,加快储能设施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满足新能源消纳需求。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储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宁电发展〔2022〕629 号文。文件要求: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 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可采用自建或租赁方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采用租赁方式解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的配置要求。
2.1项目名称: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存量新能源储能容量权益服务标段二:70.733MW
2.2项目类型:服务
2.3项目概况: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存量新能源储能容量权益服务项目,标段二:70.733MW,用以满足政府及电网公司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储能的配置要求。此租赁投标人仅提供相关支撑性文件,用以满足招标人存量新能源储能配套要求。储能项目调峰、调频收益等归投标人所有,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调度、运维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应负责按本规范规定的全部共享储能项目项下所有试验,并保证其设计及施工能满足规范及电网规定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西北能监局新版两个细则的规定。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以政府和电网相关要求为准,以保障本项目配套储能满足要求。
2.4项目地点: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新能源场站,主要覆盖银川及中宁、盐池、吴忠、中卫等周边区域。
2.5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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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备案名称) |
规模 (万千瓦) |
调度名称 |
所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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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银星能源中宁长山头风电项目 |
9.95 |
宁安第一风电场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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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银仪吴忠利通长山头风电场49.5MW发电工程 |
4.95 |
长山头第一风电场 |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红寺堡风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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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夏银仪吴忠盐池(大水坑)风电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 |
4.95 |
麻黄山第五风电场 |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水坑风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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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夏银仪吴忠盐池(大水坑)风电场二期49.5MW发电工程 |
4.95 |
麻黄山第五风电场 |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水坑风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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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宁夏银星吴忠盐池麻黄山风电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 |
4.95 |
麻黄山第一风电场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力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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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夏银星吴忠盐池麻黄山风电场二期49.5MW发电工程 |
4.95 |
麻黄山第一风电场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力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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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星能源吴忠孙家滩并网光伏20MWp发电工程 |
2.00 |
吴忠十四光伏站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吴忠新能源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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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夏银星中卫中宁(大战场)风电场一期49MW发电工程 |
4.90 |
大战场第一风电场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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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银星能源中宁大战场风电场二期49MW发电工程 |
4.90 |
大战场第一风电场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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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夏银仪吴忠红寺堡风电场一期49.5MW发电工程 |
4.95 |
红寺堡第一风电场 |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红寺堡风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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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宁夏银星能源吴忠红寺堡风电场二期49.5MW发电工程 |
4.95 |
红寺堡第一风电场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宁风力发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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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卫银星寺口光伏电力沙坡头宣和镇寺口子光伏电站项目10.0MW发电工程 |
1.00 |
中卫二十二光伏电站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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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宁夏发电集团吴忠太阳山10MWp并网光伏发电工程 |
1.00 |
吴忠第一光伏电站 |
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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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宁夏发电集团吴忠太阳山并网光伏二期10MWp发电工程 |
1.00 |
吴忠第九光伏电站 |
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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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太阳山光伏发电三期光伏并网电站项目30.0MW发电工程 |
3.00 |
吴忠第十七光伏电站 |
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光伏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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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宁夏发电集团红寺堡光伏发电一厂50MWp工程项目 |
5.00 |
中卫第一光伏电站 |
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红寺堡光伏发电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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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宁夏发电集团固原头营并网光伏10MWp发电工程 |
1.00 |
固原第一光伏电站 |
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固原新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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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宁夏发电集团中卫寺口子并网光伏20MWp发电工程1 |
1.00 |
中卫第七光伏电站 |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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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宁夏发电集团中卫寺口子并网光伏20MWp发电工程2 |
1.00 |
中卫第七光伏电站 |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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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宁夏农村屋顶光伏发电3MWp试点项目 |
0.30 |
中卫第四光伏电站 |
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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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宁夏发电集团银川试验电站0.33MWp发电工程 |
0.033 |
银川第一光伏电站 |
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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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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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服务期:自2026年8月20日起至2027年8月19日止。如招标人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储能容量权益服务的,如招标人自行建设等原因,招标人将会提前2个月通知投标人终止储能容量权益服务。
2.7其他: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即:标段一:94.26MW、标段二:70.733MW,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1.若投标人的有效可用储能总容量不低于164.993MW,则可在两个标段同时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若投标人的有效可用储能总容量不足164.993MW,当投标人在标段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自动失去标段二的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注:投标时,投标人须在承诺书中如实、完整填报可对外提供储能容量权益服务的有效可用总容量。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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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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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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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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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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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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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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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要求 |
项目负责人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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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储能电站已并网投运,须提供并网调度协议及储能项目备案证明扫描件(有效期内)或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需承诺储能权益服务期间储能电站不出售、不抵押。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7-20 00:00:00至2026-07-27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