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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隆桥新能源公司电源侧储能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20     浏览:0    
核心提示:隆桥储能项目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隆桥储能项目施工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公司隆桥光伏电站电源侧储能电站项目,建设22.68MW/45.135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化学储能区共放置9个5.015MWh储能电池及变流预制舱和5个升压箱变,其中4台升压箱变内含1台5300kVA升压变压器,1台升压箱变内含1台2650kVA升压变压器。每2个5.015MWh储能电池及变流预制舱,通过24台210kW储能变流器(PCS)接至5300kVA升压变压器;1个5.015MWh储能电池及变流预制舱,通过12台210kW储能变流器(PCS)接至2650kVA升压变压器。每2个或者1个储能电池及变流预制舱和1个升压箱变形成1个锂电池储能单元,本储能区域就近接入隆桥光伏电站35kV母线。
 
2.2规模:22.68MW/45.135MWh储能项目;
 
2.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灵武隆桥新能源有限公司电源侧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本储能项目区域内场地平整、清表、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场地硬化、道路、围墙、排水沟等土建施工,完成交直流一体舱基础、设备基础、升压舱基础、支架基础、电缆沟、接地网等土建施工。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及装修、给排水、消防、照明等配套工程。
 
负责所有预制舱电气设备、储能站内设备、箱变、高低压柜、PCS、电池簇等设备的卸车、安装及设备对外接线,负责交直流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线缆供货及电缆敷设、压接、校线、标识及桥架安装,完成防雷接地系统安装、贯通及接地电阻测试、交接试验、定值计算,负责消防系统、温控通风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安装及接线,完成储能系统防护施工。完成储能项目相关验收等工作。
 
2.4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5建设地点: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换证或者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和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3)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项目容量45MWh及以上的储能项目施工合同业绩至少1项,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本人手写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签名笔迹不一致的,证书无效;同时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近12个月内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担任过1项风电或光伏或储能类新能源项目施工项目经理;业绩佐证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签订页、签字盖章页、工程范围、项目经理信息等关键页面。若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任职身份,须配套提供项目任命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单位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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