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4×660MW一次再热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包1(磨煤机),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包2(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包3(静电除尘器),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包4(给水泵组),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包5(脱硫系统EPC),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包6(捞渣机),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标段包7(间接式空气冷却设备)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厂址内。
2.5 交 货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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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名称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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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磨煤机 |
2027年3月15日#1、#2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3月15日完成供货;2027年8月15日#3、#4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8月15日完成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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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 |
2027年4月15日#1、#2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3月15日完成供货;2027年8月15日#3、#4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8月15日完成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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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静电除尘器 |
2027年2月15日#1、#2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3月15日完成供货;2027年8月15日#3、#4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8月15日完成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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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捞渣机 |
2027年8月1日#1、#2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9月30日完成供货;2027年10月1日#3、#4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11月30日完成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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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脱硫系统EPC |
2027年2月15日#1、#2机组开始供货,2027年12月30日完成供货;2027年5月1日#3、#4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5月30日完成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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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给水泵组 |
2027年5月1日#1、#2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3月30日完成供货;2027年7月1日#3、#4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5月30日完成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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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间接式空气冷却设备 |
2027年3月1日#1、#2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2月28日完成供货;2027年5月1日#3、#4机组开始供货,2028年6月30日完成供货。 |
2.6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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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名称 |
采购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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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磨煤机 |
单台机组6套制粉系统,总计24台套中速磨煤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含磨煤机电动机)。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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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 |
8台动叶可调轴流式一次风机、8台动叶可调轴流式送风机、8台动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等(不含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的电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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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静电除尘器 |
每炉设2台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总计8台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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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给水泵组 |
4台套湿式捞渣机及其相关辅助系统的设备、附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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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脱硫系统EPC |
整个脱硫岛所有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技术服务(含参与性能试验、技术服务、培训等)以及直至工程的最终移交等的所有工作(交钥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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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捞渣机 |
1台套电动给水泵(不含给水泵电动机),4台套100%容量汽动给水泵组(不含给驱动汽轮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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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间接式空气冷却设备 |
本工程两机一塔,采购共计2台套间接空冷系统设备。 |
2.7本次招标不采购随机备品备件,仅要求投标人提供调试时所用备品备件,在调试结束后剩余备品备件自行收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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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专项资格条件要求 |
标段1 |
磨煤机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中速磨煤机成套合同业绩(1个项目计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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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动叶可调轴流送风机、引风机、一次风机各2项(可分开或整体供货)合同业绩(1个项目计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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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静电除尘器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新建工程静电除尘器合同供货业绩(1个项目计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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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4 |
给水泵组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工程配套100%全容量汽动给水泵设备供货合同业绩(1个项目计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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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5 |
脱硫系统EPC |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电厂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整体设计、供货、安装合同投运业绩(1个项目计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近6个月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自2016年1月1日至少有1项单机容量600 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电厂项目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1个项目计1项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安全副经理要求:安全副经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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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6 |
捞渣机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湿式捞渣机合同业绩(1个项目计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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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7 |
间接式空气冷却设备 |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火电间接式空冷设备供货合同业绩(1个项目计1项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及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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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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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30日23时59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