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艺设备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已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经贸〔2024〕175号)、批准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CDL0XGT26001013C1;
2.2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库区内共布置32座浅圆仓,配套工作塔、卸粮棚、仓顶栈桥等。32座浅圆仓直径均为27m,装粮高度19.2m,单仓仓容6000吨(按稻谷计)。另有2栋散粮平房仓,1栋21×103m,仓容7830吨(按稻谷计),1栋24×103m,仓容8950吨(按稻谷计)。本项目新建仓储设施总仓容为208780吨; 2.4采购预算金额:64102360.00元; 2.5采购范围: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浅圆仓机械设备、平房仓机械设备及厂区公用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机械、电气、设备及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配套的动力电缆、物料输送、清理、粉尘控制、通风设备、环流熏蒸设备、空调控温设备、充氮气调设备,平房仓进出仓设备、通风设备、低温储粮设备、环流设备及电气自控等设备或系统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安装、系统集成、系统的空载和有载调试、功能担保测试以及验收、预留、预埋、洞口封堵、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技术服务以及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期后进行的所有服务。具体采购设备以招标人发包要求为准; ★2.6采购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施设备的深化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及验收、包装、运输、现场交货验收、现场卸货、现场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安装、运行调试、联动试车、人员培训、试运行、验收、移交等。(2)动力及控制电缆(不含主进线):招标人仅提供二级配电柜接入口供中标人接入,自二级柜至设备之间的所有管线、电气及控制柜、桥架、钢管及其附件安装调试均包含于中标人实施范围内。(3)各工艺设备的预埋件、连接管路(氮气管、通风管、供水管等)、附件、各种阀门、仪器、表计、PLC控制系统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含仓外、构筑物内预埋及仓内部分)。(4)与信息化相关的接入,招标人仅提供相关的接口,其余的线路、元器件等均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实施。(5)除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增加的设备及相关设施外,其余中标人深化设计及施工需要增加的材料设备均已包含于中标人投标报价中。(6)本次招标所有的工艺设备及相关材料、备品备件必须为全新产品。(7)若涉及特种设备的,与政府相关质检部门的报备、检测、验收等事项由中标人负责。(8)调试(带料调试)过程中所需的粮食由招标人统筹供应至作业面附近,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余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9)若涉及给排水管线,招标人在距离中标人作业面100米范围内提供接入口,从接入口至中标人作业面之间及后续的范围内所需的管线、元器件均属于中标人范围。(10)为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运行,满足本合同工程投入使用所需的清单中未包含的设备元器件等仍属于中标人供货范围,不另行计价。(11)包括提供设施设备报价中已包含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数量及清单,以及售后服务、培训服务等内容及清单。(12)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标人组织进场施工之前,项目现场为保证施工进度,以现有设计图纸提前采购安装的部分预埋件,除浅圆仓仓壁高低位放粮口及底部通风口、工作塔±0.00m以下已完成施工的预埋件由招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13)在工艺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建设单位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中标人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试运行条件后,组织设备运行培训,建设单位及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培训完成后中标人及建设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设备试运行,并在设备试运行结束后再次组织培训交底,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质保期内,若招标人提出要求,中标人免费提供三次现场培训指导工作,远程免费指导服务不限次数。 ★2.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要求乙方15个日历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并取得设计单位的确认,待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及运输进场工作(其中预埋件、预埋的管线要求在取得设计单位深化设计确认后7个日历日内供应进场实施);2026年0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及试运行,并顺利完成合同验收工作。 ★2.8交货及安装 2.11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含零配件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等有关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且满足招标人要求及项目使用功能要求,达到高效、先进和实用的要求。 2.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1个标段。 ★2.14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工艺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所要求的设备参数及内容,不得存在负偏离。 3.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3.2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提升及输送成套设备相应设计及自主生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机电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 3.6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可不用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事业单位按财务制度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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