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2.2 规 模: 4×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主体施工工程标段1(1、2、3、4号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主体施工工程标段2(1、3号机组及公用系统(不含输煤)安装工程),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主体施工工程标段3(2、4号机组及输煤系统安装工程),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主体施工工程标段4(全厂BOP土建工程),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送电上海工程(配套)煤电项目主体施工工程标段5(烟塔系统建筑工程)
2.4 施工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2.5 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于2026年09月开工,前两台机组计划于2028年12月前投产,第三台机组于2029年6月投产,第四台机组于2029年12月投产,具体投产进度依据送出通道建设进度适时调整。具体工期以集团批复文件为准。
2.6 招标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7本项目共5个标段,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投标,但仅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各标段分别评审并形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出现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在符合兼投不兼中原则的有效组合中,选取投标报价合计金额最低的组合,确定为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另外一个标段则不再推荐。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排名推荐。
2.8质量要求: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试行)》、《火电电源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打造集团标杆电厂,高水平达标投产,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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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标段一资格条件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工程施工(或合同范围包含主厂房施工)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4)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项目其他负责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项目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技术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安全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建筑工程安全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安全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12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其中安全副经理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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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标段二资格条件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工程主机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文件影印件,原则上1份合同算1项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12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证书,资格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4)至少具有1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①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②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同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当前未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见技术投标文件附表1)。 4项目其他负责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技术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安全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安全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安全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12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其中安全副经理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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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标段三资格条件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工程主机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文件影印件,原则上1份合同算1项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12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2)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证书,资格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4)至少具有1个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业绩(①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②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同时须提供《项目经理当前未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见技术投标文件附表1)。 4项目其他负责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技术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安全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机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安全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安全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12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其中安全副经理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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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标段四资格条件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3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火电工程主厂房或BOP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4)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国内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火电工程主厂房或BOP建筑工程施工已建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项目其他负责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或BOP建筑工程项目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或BOP建筑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技术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安全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主厂房或BOP建筑工程项目安全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安全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12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其中安全副经理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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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标段五资格条件 |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1000MW冷却塔或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两机一塔形式燃煤机组的冷却塔工程合同业绩,同时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烟囱工程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取得住建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4)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1项单机容量1000MW间接空冷塔或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两机一塔形式燃煤机组的间接空冷塔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同时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的烟囱工程已建工程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5)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 项目其他负责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工程项目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技术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安全副经理,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冷却塔工程安全副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或任职文件或相关材料能证明其项目安全副经理身份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12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其中安全副经理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0日18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30日23时59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