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2.2 规 模:本项目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一期联合泵房(PM)-取水隧洞(CH)-取水构筑物(CA)联合基坑的基坑支护开挖、临时围堰及防渗墙、泵房进水后围堰拆除、南护岸恢复。第二部分为:护岸一期工程(西南护岸、南护岸)剩余工程。
一期联合基坑长约255m,宽约147m,基坑面积约2.8万m2,周长约980m。一期临时围堰及防渗结构包括:
(1)在取水明渠内施工干施工临时围堰,平面长度约318.8m,顶标高5.0m,顶宽10m,并在围堰顶部施工防渗墙;
(2)在南护岸后方陆域回填区内施工防渗墙,平面长度563.6m;
1)与临时围堰防渗墙相接形成整体防渗结构的防渗墙平面长度312.0m;
2)形成泵房基坑防渗围闭的新建防渗墙2段平面长度251.6m;
(3)利用取水西堤和后方陆域上已有的防渗墙236.9m。
护岸一期工程剩余工程包括:
(1)堤顶挡浪墙、下部素混凝土垫层、二片石垫层和10~100kg 块石垫层;
(2)护岸肩台及以上垫层块石、扭王字块体、超出设计断面的堤心石拆除;
(3)肩台及以上堤心石、垫层块石及扭王字块体恢复;
(4)挡墙施工时石料开挖及恢复;
(5)倒滤结构的开挖及恢复;
(6)监测仪器安装;
(7)堤顶栏杆安装;
(8)P1、P2、P3 雨水管结构、以及雨水管结构施工引起的开挖及回填;
(9)电缆沟拆除及恢复。
2.3 标段划分: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临时围堰及相关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25日;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倾废证、电力保护区施工许可和爆破许可办理完成日期:2026年12月30日;
一期泵房基坑区域防渗墙施工完成:2027年5月26日;
一期临时围堰及防渗墙具备止水条件:2028年5月25日;
一期泵房基坑支护及开挖完成(基坑验槽完成并具备底板换填条件):2028年5月10日;
一期CA/CH基坑支护及开挖完成(基坑验槽完成并具备底板换填条件):2029年9月25日。
计划交工日期:2031年12月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7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交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以上工期为暂定工期,具体以招标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准。招标人同时保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计划进行调整的权利,承包人也必须相应地进行调整。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一期联合泵房(PM)-取水隧洞(CH)-取水构筑物(CA)联合基坑的基坑支护开挖、临时围堰及防渗墙、泵房进水后围堰拆除、南护岸恢复。第二部分为:护岸一期(西南护岸、南护岸)剩余工程。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578645623.65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计日工最高报价不得大于300元/工日人民币(含税),投标报价超过以上最高投标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二者同时具备。
(3)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已完工合同金额为20000万元及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企业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业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港口与航道专业),具备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不能兼任):自2016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已完工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企业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业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且在有效期内。
(5)财务要求: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近3年具体指:2023年-2025年。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合同金额为10000万元及以上的海工围堰(须含防渗墙)或护岸或防波堤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已完工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有单个合同业绩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也可认定为满足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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