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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榆林市榆阳区新能源公司10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22     浏览:0    
核心提示:榆林市榆阳区新能源公司榆阳10 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 送出线路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
 榆林市榆阳区新能源公司榆阳10 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 送出线路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陕西公司)榆阳10 万千瓦风电项目110kV 送出线路工程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阳市榆阳区古塔镇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2026 年9 月20 日至2026 年12 月30 日,共102 天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新建110kV 送出线路一条(含通讯光缆),起点为大唐榆阳10 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110kV 出线间隔门型构架(通讯光缆起点为升压站预制舱通讯柜),终点接入330kV 银湾变的110kV 间隔(新建线路全长约23km,其中架空线路约22.7km,电缆线路约0.3km,银湾变需扩建110kV 间隔,也包含在本标段内,满足国网接入批复要求)。主要由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辅助工程等组成。涉及送出工程的勘察、测绘及设计(含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设备与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相关检测、工程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服务、档案资料移交(含租地资料)等所有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作所需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线路的勘察、测绘、设计(含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设备与材料采购、倒运、保管、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讯连接、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等服务;
2)项目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地、交通用地)手续办理及占地赔偿、附着物赔付;负责工程相关的地方所有关系协调解决;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线路穿(跨)越、迁移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不包含政府规定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3)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含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各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检查,承担检查评审费及会务费并取得能监局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及质检投运备案书等;
 
4)本项目接网手续的办理,协调及设施的建设,负责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出具线路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等,并配合完成升压站受电;
5)完成除项目社稳备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水保方案批复、地灾、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文物(勘探、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备案)之外的工程必需的(政府及电网批复要求的)其他所有手续及相关专题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电力、农业、水利、公安、消防(设计、验收)、林业勘察、安稳装置、压覆矿、线路跨越(跨高速、铁路、湿地等)专题手续、地震(勘察、报告编制、备案)、住建、职业健康(设计、施工及其验收)、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其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验收、防雷检测、竣工验收、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等,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负责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6)根据发包方提供的环保专题报告、水保专题报告,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环保、水保设施实施、监理监测及专项验收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工程建设检测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等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完工后,负责完成达标投产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审计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7)本送出线路工程与110kV 升压站的分界点为升压站110kV 出线门型构架,升压站110kV 构架、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装工程均不在承包范围,但是包含110kV 送出进入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线路参数测定及线路保护调试等所有工作,光缆由本工程敷设至升压站指定地点;与升压站门型构架之间的连接,包括附件、引流跳线、安装、调试、协调,送出线路的所有标识牌及安全警示牌(按照行业要求,通过各方验收)含在承包范围内。
 
8)本送出线路工程对侧间隔扩建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通信、保护、综合自动化、安稳装置、银湾变电站后台改造及需要调整的保护定值等满足本工程接入条件的所有配置及改扩建工作,满足国网接入批复要求。与间隔之间的连接,包括附件、安装、调试、试验、协调等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110kV 送出线路接入330kV 银湾变停电手续的办理、其它影响线路安全停电手续的办理、110kV 送出进入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及本工程涉及其他所有的土建、安装施工。
 
9)本工程为EPC 总承包,除送出线路材料及建筑安装工程以每公里固定单价根据送出工程竣工图送出线路长度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余项目均为固定总价不做调整,投标人须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110kV 及以上已竣工或完工输电线路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投运的设计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110kV 及以上输电线路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7月21日至 2026年 08月 04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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