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煤电公司新庄煤矿1809、1810工作面两顺槽及泄水巷掘进期间油型气治理管路及附属设施购置项目(框架协议2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2.2 规模:/
2.3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4 交货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煤矿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5 供货期:甲方无特别要求的,应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通知后 15 日内完成供货。如甲方有特别要求的,根据甲方书面通知时间或技术协议约定时间供货。
2.6 招标范围:采购抽放孔芯管320000m、抽放孔口管36000m、瓦斯抽采软管、孔板流量计、钢质护孔筛管、碳钢瓦斯管路等零星物资。具体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附表A1.供货范围”及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投标人为煤矿用聚氯乙烯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其他材料可外购);
3.2.2.企业业绩: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煤矿用聚氯乙烯管或瓦斯抽采物资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和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业绩为有效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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