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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阳1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29     浏览:0    
核心提示:(陕西公司)榆阳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陕西公司)榆阳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
 (陕西公司)榆阳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陕西公司)榆阳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8SXYY-S002
2.2 项目名称: (陕西公司)榆阳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古塔镇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 2026 年 9 月 20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共计 283 个日历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榆阳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招标,招标范围覆盖初步设计涉及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送出线路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所有临时用地附着物赔偿、协调和恢复、主设备运输道路分界点(含分界点改造)至机位的清障、赔付和恢复、设备车辆牵引、桥梁加固、乙供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及检修道路、风电机组建筑安装、升压站新建工程建筑安装、集电线路建筑安装、所有相关的试验与调试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风电场及升压站范围:
设备及材料采购:投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及材料(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数量及型号必须满足电网和设计要
求);投标人采购设备及材料的监造、供货、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发包人采购设备、备品备件及材料的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倒运(不含主机、叶片、塔筒)、所有设备车辆牵引等。

建安工程: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风机桩基及基础施工;风机接地网施工;风电机组的安装、试验及调试,也包含高强螺栓和锚栓的检测、力矩工具复检、风机到终端塔电缆沟开挖、敷设及接引;35kV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线路材 料的试验);施工及检修道路施工;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调试、试验(含涉网试验及特殊试验等)、调度鉴定卡、电力业务许可证等所有并网手续的办理(需负责一年电力专用通道的调试、租赁、通信通道维护、通信设备运行维护合用等)、试运行、移交、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全部工作;总承包办公生活设施、用电、用水等临建设施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搜集、保管、移交等。
其他项目:能监局安全备案、电力质监中心站注册及检查、验收;入网试验和风电机组特性试验、电能质量技术服务;建设期工程保险(除招标人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之外的所有保险);气候论证报告;水保(含水保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及备案、监理、监测)、环保(监理、监
测),反恐设施实施;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反恐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依法取得项目“四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施工许可证(若需)),如未取得“四证”产生的相关处罚等由投标人承担;天然气管道及石油管线迁移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永久征地的协调、附着物赔偿(含青苗赔偿)、林草手续办理(若有);除招标人办理的临时用地手续以外的所有临时用地手续;包括现场所有临时用地赔付及附着物赔偿(含青苗赔
偿)、协调和恢复(不含临时用地批复手续),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已办理的临时用地面积以外的临时用地的相关处罚并负责办理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前期手续需重新办理或补充办理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处罚、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含林草);道路分界点(含分界点处)至风机机位道路、吊装平台、检修道路、集电线路路径、塔基、施工场地、临时便道、升压站新建工程施工场地、机械式测风塔占地(其中施工及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塔基、机械式测风塔按照 25 年考虑,其余用地按两年考虑)等所有临时用地的土地赔偿、附着物赔偿(含青苗赔偿)、协调、恢复(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施工和恢复种植条件并取得验收文件、电力通讯设施、道路设施等) ,并负责相关手续及产业配套费的支付、负责项目乙供设备采购及验收等;本次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政府及合同执行全过程的所有协调及费用。
招标人完成的工作有:永久征地批复、土地赔偿金(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复垦方案、按复垦方案完成集电线路塔基、风机吊装平台和设备运输道路临时用地批复手续(其余临时用地手续及临时林草手续均由投标人完成),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甲供设备材料的采购、催交监造、工程桩检测、沉降观测、后评价、工程审计、工程前期相关手续(可研编制、风机机位地质勘察、勘测定界、安全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接入系统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评价、文物调查、社会稳定评价、用地预审与选址等)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第三方审图机构的委托。
其余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并承担费用:
1)通讯连接、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保等服务;
2)项目 35kV 集电线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塔基用地、交通用地) 手续办理及占地赔偿、附着物赔付(含青苗赔偿);负责工程相关的地方所有关系协调解决;协调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并支付费用(包括线路穿(跨)越、迁移等各种因素产生的费用、不包含政府规定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3)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含土地、规划、不动产证、施工许可等)、项目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各个阶段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检查, 承担检查评审费及会务费并取得能监局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及质检投运备案书等;
4)本项目接网手续的办理,协调及设施的建设,负责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出具线路第三方检测报告(如有)等,并配合完成升压站受电。
5)完成除项目社稳备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水保方案批复、地灾、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文物 (勘探、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备案)之外的工程必需的 (政府及电网批复要求的)其他所有手续及相关专题工作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电力、农业、水利、公安、消防、林业勘察、安稳装置、压覆矿、线路跨越 (跨高速、铁路、湿地等)专题手续、地震 (勘察、报告编制、备案)、住建、职业健康 (设计、施工及其验收)、安全设施 (设计、施工及其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验收、防雷检测、竣工验收、电能质量评估报 告等,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批文或备案回执,负责该条线路送电手续的办理到考核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6)根据发包方招标人提供的环保专题报告、水保专题报告,完成相关配套产业设施费用支付设施建设,完成环保、水保初步设计、监理、监测及专项验收全部工作内容。负责工程建设检测费、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等工程建设费用。工程完工后,负责完成达标投产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配合审计、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7)升压站与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为 110kV 升压站门型构架,110kV升压站门型构架为本标段范围(材料采购及施工),升压站外第一基 110kV 送出线路终端塔至升压站门型构架的架空线、OPGW 光缆、架空地线的架线为 110kV送出线路标段工程范围,升压站门型构架以内的引线、光缆、地线等为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
8)本工程要求必须创建集团公司“四优工程”,打造集团公司“基因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和承试类二级(110 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95 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9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

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7 月 28日至 2026 年08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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