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8. 提供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不少于10项,其中包括为金融机构、能源央企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 服务团队需配备有5名及以上持法律执业资格专业人员。 十三、 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查看具体招标公告的相说明! 编辑:chdtp_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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