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清洁能源公司方山县 100MW 光伏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 20%;银行贷款 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TJ202608LF-97
2.2 项目名称:山西公司方山县 100MW 光伏项目勘察设计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
2.4 建设规模:10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开始收资,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地质详勘报告编制,60 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及内外部审查,工程竣工后 30 日内完成竣工图设计工作。
2.6 招标范围:1.光伏区、进场道路(进入各光伏场区道路)、场内检修道路、升压站及进站道路、35kV 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对侧间隔工程的设计工作,包含因光伏区地块变化引起的重复设计工作。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试桩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支架结构图和计算书)、设计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设计回访、设计总结、设计评价等。
2.勘察测量工作。完成项目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地质勘察(含 1:500 地形图测绘),出具地质详勘报告,包含因光伏区地块变化引起的重复勘察、测量工作,满足各阶段设计所需的勘察测量要求。
3.勘察设计人负责从地质详勘、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及工程过程中的各项审查、检查、验收、工程设计总结、竣工验
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交底;配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配合完成质量监督检查、档案验收 (包括大唐集团电子档案系统录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完成设计工
作,设计过程要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及行业制定的安全性评价要求,并通过招标人的审查和修改。
4.勘察设计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和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四优工程”创建办法,编制本项目“四优工程”策划方案,并通过招标人的审查和修改。
5.勘察设计人在项目可研深度的基础上对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工程造价(含工程量清单)、经济评价进行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题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智慧工地、智慧电站、消防设计专篇、光功率
预测、地灾、防洪等专项设计)满足相关批复及制度要求。在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时,还应提交在可研的基础上不少于 3 项的专题优化报告 (内容需明确对本项目影响),并出具编制相关总体专项优化成果报告和单项成果报告。
6.勘察设计人应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分标段概算编制,编制各类工程技术规范书,配合评标,参加技术谈判工作。
7.勘察设计人应在施工前完成试桩任务书的编制、现场试桩并出具试桩检测报告。
8.勘察设计人在本项目实施至本项目竣工后 3 个月内,提供至少三项与本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一项应用专利,两项期刊论文或获取行业级奖项)。
9.编制项目送出工程核准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取得项目送出工程核准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
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近 5年(2021年 8 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个 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含升压站)勘察设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并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须提供至少1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含升压站)勘察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总工程师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和证明其所任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任命文件或用户证明等与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的关联性文件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8 月 04 日至 2026 年08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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