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第二标段),招标人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综合利用粉煤灰3万吨。
2.招标内容与范围
( 1)项目目标:本项目标的物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造气炉炉渣、锅炉粉煤灰综合利用。
( 2)招标范围:粉煤灰3万吨,水泥原料使用、做砖建筑材料、用于路基材料应用等。
( 3)项目地址: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 12 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服务资质:综合利用,提供做水泥原料使用、制砖等建筑材料应用,用于路基材料等可以自身完成综合利用的能力及相关证明(项目备案证等),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运输资质要求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2.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近三年(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型业绩至少一项,具体要求:( 1 )业绩内容需包含粉煤灰用作水泥原料使用、做砖建筑材料应用、用于路基材料等业绩;(2)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上述条件外, 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
( 2)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8月7日22时00分至2026年8月12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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