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2026年华北局航安路一号公寓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出租方保证对出租的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有权出租。 2.出租方须房屋产权、消防等资质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实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3.出租方须如实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出租方应提供位于首都机场华北局航安路一号公寓的房屋,用于我方单身公寓住宿。 2.出租方应满足承租方入住条件(含装修、消防安防改造验收合格及配置家具)的房屋,其中房间配置为窗帘杆及窗帘,可独立计量的电表,空调,两张上下铺(含床垫),两个柜子,一张书桌,两把凳子。 四、交付 2.出租方应按规定时间向我方提供租赁房屋。 3.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的需要。 4.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能源费、物业费(含保安、保洁。运行、垃圾清运等)、出租方承担以外的日常维修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 6.出租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备的设施设备及房间配置)的维修责任,具体维修范围、责任划分及相关设施质保期等事项,以双方后续谈判确认为准。 验收标准:房屋达到能满足我方正常使用的需要。 六、合同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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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其他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4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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