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山亭镇东乌垞村,南侧毗邻湄洲湾,拟建工程区域地处滨海海滩,现状为以养殖水塘为主。本项目光伏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9°3′45.80170″,北纬25°7′48.77349″;本项目区域边有多条乡道村道,项目距莆田市38km(直线距离)且项目所在地紧邻G228国道,地理条件优越,交通十分便利。省内物资和设备可由汽车直接运抵现场,省外物资和设备可由沈海公路转G228国道运输至现场,湄洲岛东吴港高速公路收费站距离光伏区直线距离约7公里。 项目规划容量为100MW(交流侧),容配比约为1.2,直流侧装机容量120MWp及以上,储能设备拟按照10%(2h)配置1套10MW/20MWh储能系统,并配置能量管理系统。光伏区用地面积约1235.55亩,本工程拟采用高效单晶双面双玻N型(TOPCon或BC)组件和异质结组件混合组成直流侧总容量120.36864MWp的整体项目,其中N型(BC或TOPCon)双面光伏组件直流装机容量约为119.9744MWp,异质结组件直流侧容量为394.24kWp 。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光伏站区所发电量拟接入站区南侧的国投电力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一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内,并利用一期已建110kV线路送出。本项目拟在一期升压站预留的场地扩建一座35kV配电楼、主变、户外SVG、储能设备、改造一期GIS等,升压站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9°3′34″,北纬
25°7′22″;招标前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本项目采用热镀锌铝镁固定支架,组串式逆变器。
2.2 项目实施地点:湄洲湾(莆田)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 标段名称: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2.4.1 招标范围:含施工图设计(包含光伏区工程试桩)、竣工图编制、测量(控制网、沉降观测、变形观测 )、施工手续办理(配合办理升压站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图审、施工许可证,配合办理光伏区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及为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所涉及的通航警戒费、相关论证专题等),除甲供外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异质结组件的采购包含在本工程范围内直流侧容量≮394.24kWp,采购范围不包含N型(BC或TOPCon)双面光伏组件及储能本体设备,以下未特别说明的投标人物资采购均不包含N型(BC或TOPCon)双面光伏组件及储能本体设备的采购 )、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租赁及租赁手续办理、二次倒运管理等相关责任和义务;施工准备与施工协调(施工时田埂开挖与恢复等);光伏厂区、110kV升压站内扩建、35kV集电线路、35kV配电室等全部工程施工及设备安装与调试;各类专项验收(涉网试验(含涉网设备性能试验及单体建模与全厂暂态建模试验等),含安全性评价、职业健康、环评、水土保持、消防、住建、防雷、档案、竣工等实施及验收;项目电力质检与可再生能源质监及办理质监所涉及的费用;送电、并网及并网手续办理(电网设备选型审查、通信自动化图审、继电保护定值委托计算、电能质量报告编制评审、及办理并网手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施工临时用海手续(如需)办理工作;组件第三方检测(按照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一般水平 Ⅰ标准AQL 2.5完成光伏组件相关性能试验(主要包含I-V特性(功率)检测、EL检测等))、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相关质保服务。
2.4.2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212日历天,工期说明:212日历天
2.5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北岸经济开发区东乌垞A区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3.1.1 投标人基本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3.1.2 投标人资质要求:至少满足以下资质之一: (1)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2)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执行期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容量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须在业绩汇总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集中式,须在业绩汇总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联合体形式的合同,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50MW及以上容量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为可以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或竣工报告或其他业主盖章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装机容量和集中式光伏的,须在简历表中描述,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须提供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连续近三个月(2026年3月(含3月)及以后)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单位缴纳,应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3.1.5 投标人其他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7 备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14 15:00:00时至2026-08-19 15: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如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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