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660MW/3960MWh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济源660MW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示范电站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济源恒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河南济源660MW/3960MWh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招标编号:20260721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济源市西北约13km处的思礼镇,站址东侧紧邻S308省道武济线。
2.4 项目规模:项目拟建设一座660MW/3960MWh蓄热式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储热介质采用承压水,储气系统采用新建洞室储气库,地面厂房围墙内用地面积约195.3亩,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约47.9亿元。
2.5 招标范围:河南济源660MW/3960MWh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项目开发及洽谈:配合招标人办理前期手续和土地手续(含征租地以及临时用地)。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地质初勘及详勘、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成果评审;技术规范书、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编制等,工程勘察设计、评审及报审,勘察设计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修订及审查(包括外部审查、外部报审),配合竣工验收报告,及开工到竣工的驻地服务等,须提供所有勘测设计成果电子版。
(3)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相关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其中设备选型须严格符合招标人要求;同时包含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验及验收工作;此外,还需完成系统内所有电线电缆敷设、钢构架安装、事故油池浇筑及各类设备基础施工等全部相关工程;包含设备卸货及转运、设备和安全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质保期备件、易损件等。
(4)项目整体施工:河南济源660MW/3960MWh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的所有施工及协调工作。
(5)其他:调试试验及试运行;含试验、消缺、启动验收、移交生产工作;配合并网验收;施工、竣工等全部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及移交;质保期服务;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电力工程相关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7 工期要求:3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
2.9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3.2 资质要求
3.2.1 工程勘察设计专业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 施工总承包专业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分别具有: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施工任务的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部门(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电力及安装工程专业施工任务的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隧洞工程专业施工任务的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具备所承担专业业务对应的法定资质。
3.3 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3.3.2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身份兼任(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以及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③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4.1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不准确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2 投标人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数量≦5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
3.6.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6.3 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承担两个专业以外的非主体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资质等级满足相关法律要求。
3.6.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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