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敏露天煤矿美丽矿山建设体系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1. 招标条件
本伊敏露天煤矿美丽矿山建设体系研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规模: 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 3500 万吨。
范围:
以伊敏露天矿为全国美丽矿山建设样板,开展美丽矿山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提出露天煤矿美丽矿山建设的科学内涵与关键环节,构建可落地、可实施、可持续的美丽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和建设方案。指导伊敏露天矿建设形成涵盖绿色开采、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修复、减污降碳等领域的国内美丽矿山典范,打造融合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 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主持过至少 1 项生态领域的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编单位发布过至少 1 项生态评价类国家标准;( 2 )投标人近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至少 2 项煤炭行业污染防治类科研课题或咨询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提供项目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为涉密项目可仅提供合同或任务书封面及涉密证明。( 2 )提供政策或标准规范,政策或标准规范应为已发布的文件,并提供主持或参与编制的有效证明材料。
3. 2. 2 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3. 2.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8月21日至2026-08-27 17:00(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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