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潮州电厂饶平县柘林镇西澳路旅游配套设施2.0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公司潮州电厂饶平县柘林镇西澳路旅游配套设施
2.0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100%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DTGD-202609057
2.2 项目名称:广东分公司潮州电厂饶平县柘林镇西澳路旅游配套设施 2.0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
2.3 建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西澳路西侧停车场
2.4 建设规模:2.07MW
2.5计划工期:65 日历天(暂定 2026 年 0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4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及供货(除甲供外);
所有设备的二次搬运与保管;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并网接入线路的改造工程、实现远程及就地相互通讯机控制全部功能的光伏监控后台、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消防系统、绿化、宣传、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整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
工、试验及检查检测、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1)(2) (3)(4)资质要求:
(1)具有以下任意一种资质要求: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以下任意一种资质要求:
a.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有效的承装类三级(35kV 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35kV 以下)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包含联合体形式)业绩(一个有效的设计业绩和一个有效的施工业绩视为一个有效的 EPC 业绩,不限定于同一项目同一合同)。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以下任意一种资质要求:
a.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并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近 5 年(2021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或光伏电站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近5年(2021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个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或光伏电站 EPC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35kV 以下)及以上和承试类(35kV 以下)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等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材料。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 :无。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
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8 月19 日至 2026 年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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