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电公司烟台2×66万热电联产项目循环水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及工业废水设备处理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蔡家夼村南。
2.2 规 模:本期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及脱硝装置,配套建设输煤管廊和供热管网。
2.3 标段划分:山东分公司烟台2×66万热电联产项目循环水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及工业废水设备处理系统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蔡家夼村南。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始交货(暂定),根据工程进度节点完成交货。
2.6 招标范围:一套完整的循环水排污水、锅炉补给水及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包括系统内的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管件、保温、填料、支吊架(工厂加工完毕的成品,现场组装)、平台、栏杆、爬梯、扶手等和所供工艺系统范围内全套仪表、仪表安装接管座、仪表阀、仪表管路、仪表安装附件(包括不限于仪表架、保护/保温箱)、气源管路、电磁阀箱、框架、底盘等所有设施的设计和供货,详细技术要求及供货分界见技术规范书及招标附图(一、二级反渗透膜除外;各室外水箱本体材料除外,但其阀门及仪表仍属于供货范围),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和2项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合同工作内容包含EDI工艺应用且系统最终总出力不少于160m3/h)供货合同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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