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二期30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二期3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二期3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计划工期:暂定2026 年10 月1 日至2027 年9 月30 日,365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发包人负责大唐集团公司开工前手续办理、集团框采设备、甲供设备、系统调试、交接试验、永久/临时征地外其余全包含在施工总承包中。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220kV 升压站扩建、风机基础、风机吊装平台、基础沉降观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箱变基础、风机安装(含电气安装及配合调试)、箱变安装(含风机到箱变电缆及箱变到铁塔电缆敷设及安装)、35kV 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进站道路及施工检修道路工程,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期工程保险(除由招标人负责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外的保险)
调试、试验:除工程项目单体试验项目、电气分系统调试项目、电气整套启动系统调试项目、电气特殊项目调试项目、箱变、电缆试验项目外其余所有并网所需试验项目,包含不限于通讯光缆熔接及通讯专业验收、并网性能试验、防雷接地检测等。
设备材料采购:除甲供设备以外,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标识牌、风机基础锚栓、线路塔材、金具、升压站内设备构支架、避雷针等均为乙供。甲供设备包括主机、塔筒、箱变、主变压器、GIS 室内设备及预制舱、35kV开关柜、站用电系统设备、二次保护测量设备、通信系统设备、无功补偿装设备、高低压电缆(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控制电缆、光缆、导线等。
工程验收:包含不限于消防、植被恢复、临时用地、环保、水保等各项专项验收、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及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生产消缺、维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0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8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285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或完工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8 月 25日至 2026 年 09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