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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城镇 10.2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8-27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公司睢宁凌城镇 10.2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33%,银行贷款6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公司睢宁凌城镇 10.2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33%,银行贷款6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SHJS-202609GC-03
2.2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睢宁凌城镇 10.2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
2.4 建设规模:10.2MW
2.5 计划工期:2026 年 10 月-12 月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睢宁凌城镇 10.2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施工、设备材料采购 (甲供设备除外)、安装调试、试验验收及并网投产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P147 附件一:本标段合同施工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承装类二级(电压等级 110kV 以下)和承试类二级(电压等级 110kV 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0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1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MW 及以上水光(含海面)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的或完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公告 3.2.6(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MW 及以上水光(含海面)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或完工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或已竣工或完工 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公告 3.2.6(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若合同、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无拟派项目经理名字,须另行提供该合同与拟派项目经理有关联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 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或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8 月 25日至 2026 年09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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