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涉县龙山大街与将军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600MW)火力发电机组。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FGD装置由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按EPC方式进行建设,设计脱硫效率大于99%,执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低于25mg/Nm3。烟气脱硫系统按一炉两塔配制,每套脱硫系统分别设置单独的烟道、吸收塔和AFT塔等。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工艺水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及其它必要的公用系统为#1、#2脱硫系统公用。
石灰石系统为公用系统,2台机组公用,石灰石粉最大耗量为2*19t/h,石灰石粉仓两个,容积均为1044m3,设置两个石灰石浆液箱,石灰石浆液耗量为2*100t/h,供浆泵配置为2用2备,供浆量为2*80t/h。
2.1.2招标范围:龙山公司2026-2029年(三年)石灰石粉采购,三年预计用量36万吨石灰石粉。石灰石粉单日耗量一般在250-380吨,最大日耗量约780吨。
2.1.3服务期/工期/交货期:暂定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30日(首次供货期以招标人实际通知送货时间为准,全部货物供完为止),分批次供货,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数量则合同终止;如至2029年9月30日合同约定数量尚未全部交货,则应按照此中标单价继续执行,至合同数量执行完终止。
2.1.4交货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涉县龙山电厂。
2.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可不体现矿源名称)。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3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8-31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9-07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