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石狮电厂暖通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福建公司石狮电厂集控楼暖通中央空调配置4台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型号:LYZK-40(风量:42000m³/h;供冷量:280KW;供热量:30KW; 功率:75KW;全压1350Pa)。其中A、B为一组供集中控制楼11.30m信息中心机房、智慧中心机房、三期预留配电间1、三期预留配电间2、3\4机保护小室、400V集控楼MCC配电室、3号机电器工程师站、4号机电器工程师站、公用电子间等用户,C、D为一组分别供集中控制楼15.50m集控室、仿真机室、热控实验培训室、DCS工程师站、办票室)等用户。
招标范围为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共3套,系统运行模式由原一运一备改为两运一备,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本项目为一体化交钥匙改造项目,即投标方负责空气处理机组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原设备拆除以及压缩机修复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内,招标方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本项目仅划分为一个标段。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将空气处理机组设备交货至现场,至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完成验收总工期120个工作日。项目实施地点:石狮公司集控楼。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中央空调系统(或通风空调系统)的供货含安装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8-3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9-07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