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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投公司内蒙古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 2027-2030 年采煤设备租赁及辅助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8-31     浏览:0    
核心提示: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2027-2030 年采煤设备租赁及辅助工程已由内蒙古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100%,项目已具
 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2027-2030 年采煤设备租赁及辅助工程已由内蒙古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TJNT202609-XK02
2.2 项目名称:能投公司内蒙古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 2027-2030 年采煤设备租赁及辅助工程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
2.4 建设规模:3000 万吨
2.5 计划工期: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采煤设备租赁、煤炭倒运、地销煤炭装车及辅助工程。
1.采煤设备租赁:租赁挖掘机及矿用宽体自卸车。包含采煤设备租赁、维修保养(包含维修保养服务和保证租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配件)、燃油、用电、材料配件供应、撬装加油站、设备智能终端、人员定位卡、设备安全检测、清洁、升级等;投入无人驾驶、电动自卸车及建设相应充(换)电站、综合管控系统配合招标人智能化矿山建设配套设施,约 182 名(2027 年 138 人、2028—2030 年 182 人)招标人自有操作人员餐食、出入坑及矿内通勤等。保证招标人租赁设备正常运转,人员稳定。
2.煤炭倒运工程:提供相应设备及操作人员将煤炭从露天储煤场装车,运输至破碎站卸料口或招标人指定卸载位置(运距 3km 内),包含装运卸全过程。
3.地销煤炭装车工程:提供不少于 10 台装载机(或其他可代替装车设备,如皮带机、扒料装车机、斗轮取料装车机等) 及相应操作人员将露天储煤场(各储煤仓)地销煤炭装至招标人客户煤炭拉运车辆内。
4.辅助工程:提供相应设备及操作人员完成煤顶底板及夹矸剔除清理、工作面清理,工程质量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动态达标标准;含每年约 50 万吨铁结核煤的破碎筛分处理(要求通过破碎机、固定溜筛等设备将含铁结核的原煤进行破碎筛分处理,无法使用的铁结核按照要求排弃至排土场,运距不超过 3km,筛分处理量要满足生产要求);运煤道路(采煤平盘至指定卸载位置)、露天储煤场场地、地销道路(煤场至 7、8 号仓西侧水泥路及 21#破碎站水泥路)、各 破碎平台整平维护、洒水以及雨雪天气后场地道路恢复;采(煤)场防灭火、发

热煤处理(包括将发热煤掏出晾晒、碾压、清理至排土场等作业内容);煤场煤垛伞檐及挡墙处理、煤场及破碎站平台散堆清理, 破碎站口临时性推煤、煤仓临时性推煤作业;煤场煤垛覆土(由土石方剥离队伍将土拉至煤场,通过装载机等设备按照要求覆土)、煤场煤垛揭土(通过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按照需要将覆土的煤垛进行揭土,并将揭出的土方拉至排土场,距离不超过 3km);煤场四煤一组剔矸石(配备设备剔除大块矸石);采场、各煤场作业区域范围内防排水 (包括过路或其他必要区域 U 型槽或防洪涵管铺设、排水沟清理等防洪措施);安装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国家新要求或投标人要求的不限于语音广播、发光标识牌等)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 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 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查询截图)。
3.2.2 企业业绩要求:须具有近 5 年(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2个及以上已竣工或已完成 2000 万 m³及以上露天煤矿剥离工程或采煤施工业绩(提供的有效业绩中同一项目的多个年度分签合同的视为 1 个有效业绩,且工程量按照同一项目的多个年度分签合同累计计算)。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须为矿业工程,注册公司与投标人一致),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及以上,且在合同执行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如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投标阶段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需提供该项目经理合同结束日期不得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材料)。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 5 年(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 2 个及以上不低于 1000 万 m³或 1 个及以上不低于 2000 万 m³露天煤矿剥离工程(或采煤)已竣工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同一项目的多个年度分签合同的视为 1 个业绩,且工程量按照同一项目的多个年度分签合同累计计算)。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若竣工验收未完成,可提供 2021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 2000 万 m³工程进度验收或结算证明作为支撑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且包括可以证明拟派项目经理已完成的工程量符合业绩要求的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签字,已竣工但验收工作未完成,可提供工程已完工用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5) 自有设备证明材料:指投标人(含分公司)已购置设备的设备合格证、购置合同、购置发票等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拟投入租赁设备的自有设备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设备为自有设备,入场时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材料,非自有设备不准入场”,并出具相关承诺书,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拟投入设备生产日期必须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提供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备,2027 年 1 月1 日入场的设备生产日期必须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后续年度新投入的燃油工程设备生产日期与投运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并出具相关承诺书,否则不予认可。
(8)投标人投入的租赁挖掘机额定功率≥478kW,租赁自卸车额定载重≥70t。否则不予认可。
(9)投标人须承诺“2027 年 1 月 1 日投用的电动卡车比例占总自卸车 50%以上,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在约定时间节点投入使用电动自卸车未达到约定
比例、数量的,每少一台考核 1000 元/台 · 日”,否则不予认可。
(10)投标人须承诺“2027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 20 台无人驾驶自卸车投入使用;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50 台无人驾驶自卸车投入使用;并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在约定时间节点投入使用无人驾驶自卸车数量要求,未达到约定台数的,每少一台考核 1000 元/台 · 日”,否则不予认可。
(11)投标人须承诺“现场施工人员入场时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现场施工人员学历均为初中及以上;心电图、血压、呼吸等相关参数正常,无心脑血管疾病史,无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现场施工人员均有相关作业资质证书;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面试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意识、安全能力、身体素质测试、反应能力测试、理解记忆能力测试、合作沟通能力测试、特殊工种实操能力测试等),如上述内

容只要有 1 项不满足招标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条件更换不满足要求的人员,且发生的各类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否则不予认可。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8 月 30日至 2026 年09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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