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运河庄墓河航道综合开发工程(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江淮运河庄墓河航道综合开发工程(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江淮运河庄墓河航道综合开发工程、(2507-340000-04-01-609847) 1.4 1.5 项目业主:合肥运河产业投资 、长丰县城建投资开发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编号:2026BFFBZ51041 2.2 招标项目名称:江淮运河庄墓河航道综合开发工程(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1标段名称为:江淮运河庄墓河航道综合开发工程(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1标段;2标段名称为:江淮运河庄墓河航道综合开发工程(码头工程)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2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BFFBZ51041-1、2026BFFBZ51041-2 2.5 建设 项目总投资约4.6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26亿元。 2.7 合同估算价:1标段:600万元;2标段:30万元 2.8 计划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期限:80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服务时间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9 招标范围:1标段:招标内容包括项目勘察测量、码头(含仓库)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阶段需要的各类支撑性专题报告、专项设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图设计以及报批报建阶段所需的一切地形图测绘及地质勘察; (2)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复垦和验收方案,以及设计阶段需要的各项支持性专题报告、专项设计、相关技术服务及专家评审等所有工作。专题不包含港口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用地组卷报批、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勘测定界、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评价类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影响专项设计、涉河建设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预评价、社会稳定分析、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等专题报告和临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规划方案)。 (3)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专项设计,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并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4)其他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开展“新场景”应用方案及设计等工作,完成土地等报批工作;协助发包人进行监理、施工招标,配合施工,做好建设期间的设计对接服务工作;配合开展江淮运河庄墓河航道综合开发工程项目设计及相关专题的汇总、报审、报批等工作。 2标段: (1)本次1标段招标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相关设计的咨询内容;(2)勘察监理;(3)后续服务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设计 2.11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3.1.1及3.1.2要求: 3.1.1勘察资质:须具备以下(1)或(2)或(3)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1)或(2)资质: (1)水运设计资质,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水运行业的港口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水运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或内河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应在联合体中承担内河港口(或内河码头)设计工作,否则不予认可。 2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或内河码头)工程施工图设计(或工程设计咨询)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应在联合体中承担内河港口(或内河码头)设计(或工程设计咨询)工作,否则不予认可。 3.3 各标段 3.4 1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时间为准), 2标段: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分项负责人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7 各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本项目设计工作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6信誉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有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联合体成员中不承担的相关工作内容,其对应的相关资质、业绩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的资格审查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9 其他要求: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禁止其进入安徽省水运行业市场且在有效期内。 3.10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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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gzy.hef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