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浙江长兴电厂通勤及公务车辆委托管理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浙江省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限三年,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长兴分公司将拥有的通勤及公务车辆(共35辆,其中金龙大客车4辆、中客车4辆、小型客车27辆)委托投标人管理,负责提供合格的驾驶员,负责人员的招聘及调配,确保车辆满足招标人正常工作需求;负责车辆的维修管理、车辆年检、车辆保险等工作,确保招标人车辆的正常运行;负责驾驶员工资福利等发放。华能长兴分公司向投标人根据时间段需求租用5至8辆大型客车(含驾驶员)用于员工通勤。投标人需提供满足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并提供安全优质的驾驶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车辆管理服务类业绩(包括车辆驾驶或车辆运维或车辆外包或车辆租赁),提供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08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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