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工程碎石生产线改造施工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 规 模: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石料厂老线于2014年建成投用,新线于2025年建成投用。新线和老线均按照碎石空隙率≤45%建设,目前新线和老线均无法达到碎石空隙率≤43%的要求,需要进行生产线改造。
2.3 标段划分: 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工程碎石生产线改造施工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 计划工期: 第一阶段改造工期: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改造施工工期3个月,调试+试生产工期1个月,共4个月。第二阶段改造工期:开始时间暂定为2027年1月(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改造施工工期为5个月,调试+试生产工期1个月,共6个月。
2.6 招标范围:目前新线主要设备配置包括:颚式破碎机1台、棒条给料机1台、振动给料机2台、多缸圆锥破碎机1台、立轴冲击破1台、圆振动筛2台。新线工艺布置按照两级破碎两级筛分要求进行。
为满足现行国家环保要求新线采用钢结构厂房封闭,主要分为颚破车间、一号中转仓、破碎车间、二号中转仓、筛分车间、成品料仓等,其中破碎车间和筛分车间分别配置有除尘设施用于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以满足环保要求。厂房平面布置及占地面积和厂房高度等。
新线与配套机制砂生产线通过皮带机连接,机制砂生产线设计产能为120t/h,采用干法制砂工艺,原料入料规格为0-40mm,原料含水率控制要求为≤1%,机制砂生产线配套有两个独立100吨中转仓,其中一个100吨中转仓入料口连接新线石屑皮带机,用于收集并暂存新线石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即可,应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1)具备1项碎石生产线建造施工业绩;(2)具备1项石料厂设备供货业绩和1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施工业绩。
3.2.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1)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合同或碎石生产线建造合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负责人,至少需提供1项能证明其本人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并包括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证明本人担任职务业绩的其他资料,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08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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