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开远市、建水县。
2.1.3工程规模:
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工程额定容量50MW,安装容量69.57888MWp,容配比为1.3888,多年平均上网电量9401万kW·h,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351h。本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兼顾考虑后期周边片区新能源项目接入),主变压器规模为285MVA,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惠历变电站220kV备用间隔。新建线路导线截面选为耐热铝合金2×300mm?,线路长度40.8km。
2.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6563.52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此限价,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小龙潭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内容为送出线路工程的前期专题专篇工作(除接入系统批复、核准、路径协议、社会稳定性评估专篇外)、初步设计、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线路及相关工程施工、全过程所有协调工作、移交生产及质保期两年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2.1负责送出线路工程所有涉及的前期专题专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工程前期手续及林勘、水保、环保、地灾、矿压、防洪评价等所有涉及的专题专篇报告编制、报审、获批等,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2.2.2负责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含防山火在线监测装置、线路智能故障定位装置、杆塔防倾斜在线监测装置,所有设备及材料需满足电网公司及地方电力公司的接入要求),工程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环水保等专题工程措施,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调度接入,试运行,并网,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2.2.3负责线路路径交叉跨越协调工作、补偿工作、迁改工作及跨越保通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线路施工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跨越、钻越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涉及跨越高速公路、公路等,直至线路正常投运。
2.2.4负责完成各项专项报审及验收工作,所涉及的所有专题验收和图纸会审,并负责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水保验收、投运前验收、并网试验、联调联试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备案验收、消防备案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监测及验收、安监与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植被恢复方案制订及植被恢复实施等,直至满足需要投产要求。
2.2.5负责所有塔基位、线路通道、临时道路、牵张场的征(租)地协调、通道清理及相关占用林地、草地等用林手续办理工作,并支付永久、临时等征地补偿、青苗补偿、附(构)筑物补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用林等费用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地植被恢复费及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2.2.6负责送出工程所有涉网、并网手续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2.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配合业主组织质量监督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2.8负责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林业、云南电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县市、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等。
2.2.9投标人应认真开展现场踏勘,对项目线路征地风险、征地协调、交叉跨越等应充分考虑,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招标人不予认可。
2.2.10本工程质保期时间为2年。
有关工作边界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25.6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具体责任划分”。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设计值,满足接入云南电网及地方电力公司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2.4.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需满足)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2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投标截止前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如果模糊不清或没有体现时间,则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单位(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同前)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要求同前),并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需满足。2.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3.1.4安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资质证书须同时具备,并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勘察方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为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不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已新换证或办理延续的,可提供电子证照);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中应明确为“项目总负责人”,否则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注册证书,B证扫描件);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线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职务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③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设计负责人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新建 22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副设总)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职务为“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副设总”,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应具有电气或机电或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技术负责人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线路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职务为“技术负责人”,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中级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是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可提供劳动合同);同时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组成,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将《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投标人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国内新建22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EPC总承包业绩,其中:①如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的提供EPC总承包业绩;②如以联合体身份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提供至少1个线路设计业绩及1个线路施工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国内新建22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国内新建22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注:1)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文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设计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范围或规模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对其提供的合同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
新成立企业(即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不具备类似业绩,此条作为豁免条款。
3.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28日00:00至2026年09月03日23:59(北京时间)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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