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 项目规模:建设容量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设备供货,2027年2月1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煤样采、制、化设备-燃料智能化验收系统自动化验设备采购:为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燃料智能化验收自动化验设备,包含各系统能正常运行的所有配套设备(包括电控柜、线缆、辅助材料)和软件的设计、各类标识、设备制造、订购、供货、安装(含现有设备设施、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必要拆除及电缆网线的铺设工作)、调试、培训及质量保证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煤样采、制、化设备-燃料智能化验收系统自动化验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配套的全厂燃料智能化验收系统自动化验设备的投运业绩(合同范围需同时包含设备制造供货、设备安装)。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02 14:35到2026-09-09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