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公司面向坝前水域洁净保障与环境安全的智能协同装备研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61100131029 )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清江公司面向坝前水域洁净保障与环境安全的智能协同装备研制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高坝洲水电站位于湖北宜都,是清江干流最下游梯级电站及隔河岩水电站的反调节电站,兼具发电、航运、旅游等功能,其坝前库区水域面积广阔,是环境敏感与安全管理的核心区域。
本项目依托该站,研制一套集水面清洁、水质监测、淤堵预警、安全防控及应急救援于一体的智能协同装备,并构建岸基数字孪生决策平台,实现坝前水域多任务协同与智能运维,助推智慧水电建设。
2.2招标范围
2.2.1主要研究内容
(1)坝前水域多源感知与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2)面向多目标任务的智能清洁保障与不停机监测技术研究;
(3)水质异常预警与辅助决策支持系统研究;
(4)库坝区安全风险智能识别与应急救援辅助技术研究;
(5)多模态功能协同与智能决策平台构建。
2.2.2预期科研成果
(1)装置类成果:坝前水域洁净保障与环境安全智能协同装备一套;
(2)报告类成果:《前水域环境感知与多源数据融合技术报告》《水面污染物综合治理与智能清洁作业技术报告》《库坝区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与应急响应技术报告》;
(3)知识产权类成果:
1)申请专利不少于4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为准,甲方为第一专利权人);
2)论文:普通期刊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须提供已经发表的论文全文或录用证明,甲方为第一作者单位,版权归甲方所有);
4.其他成果:《坝前水域智能协同装备技术手册与培训教材》1套(含现场运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手册及运检人员培训等内容)、行业或团体标准文件建议稿草案。
2.3服务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27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行业智能运维检修作业装置( 如机器人) 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清单、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及能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项目实施内容等上述业绩要求的特征信息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3)人员要求:拟派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无。


